為主而活

為主而活

张顺牧师

馬太福音第十六章二十一至二十八節

一.為主而活的基礎  因為罪的工價就是死,但 神的恩賞,在我們的主基督耶穌裡,卻是永生羅六:23原來基督的愛催逼著我們,因為我們斷定一個人替眾人死了,眾人就都死了他替眾人死了,為的是要使活著的人不再為自己活著,卻為那替他們死而復活的主而活林後五:14-15

二.為主而活之實踐如果有人願意跟從我”(24節)的動詞有立志的態度。當我們具有一個甘心犧牲自己的志向時,耶穌就說出祂的三個要求:  

1. 捨己“捨己”即否定自己。“我已經與基督同釘十字架;現在活著的,不再是我,而是基督活在我裡面;如今在肉身中活著的我,是因信 神的兒子而活的;他愛我,為我捨己。”加二:20  

2.背起他的十字架“背十字架”是因有內在受苦的心志而發出的一種外在的行動。“基督既然在肉身受過苦,你們也應當以同樣的心志裝備自己…”彼前四:1“…倒要歡喜,因為你們既然在基督的受苦上有分,就在他榮耀顯現的時候,可以歡喜快樂你們要是為基督的名受辱罵,就有福了!因為 神榮耀的靈,住在你們身上”彼前四:13-14    

3.來跟從我離開了我,你們就不能作甚”約一五:5“所以,那自以為站得穩的,應當謹慎,免得跌倒。”林前一○:   12)
“生命”(馬太福音第十六章25-26節)的希臘文名詞可翻譯作“靈魂”。凡是想救自己生命的,必喪掉生命;但為我犧牲生命的,必得著生命人若賺得全世界,卻賠上自己的生命,有甚麼好處呢?人還能用甚麼換回自己的靈魂呢馬太福音第十章三十九節顧惜自己生命的,必要喪掉生命;但為我犧牲生命的,必要得著生命一個為主而活的人必須小心耶穌這個警告。它包括四個意義:
1.一個想藉着不義的手段去救自己的人,他亦渴望賺得這個物質的     世界;
2.但以這種自私,不義的手段去賺取這個物質世界的人,他必定會     失去他的靈魂;
3.就算這個人真的能賺得全世界,但他靈魂的失落比他得着全世界     有更大的損失,即一個靈魂比全世界更有價值;
4.事實上,一個為世界而失去了靈魂的人,雖然驟眼看來他得着這     個世界,但其實,他連這個世界也失去了。不要愛世界和世上的東西。人若愛世界,愛父的心就不在他裡面了約壹二:15因為貪財是萬惡之根。有人貪愛錢財,就被引誘離開真道,用許多痛苦把自己刺透了提前六:10

三.為主而活之獎賞  所有立志在基督耶穌裡過敬虔生活的,都必遭受迫害。提後三:12